| 索引號: | 001-2025-00000284 | 發布機構: | 民權縣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5-04-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民政〔2025〕2號 | 所屬主題: | 其他文件 |
民權縣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解決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妥善解決我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和《河南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參照《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的意見》(豫自然資發〔2021〕34號)和《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國有土地上集資合作建房等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商政〔2023〕17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尊重歷史,實事求是。進一步強化為民服務意識,主動擔當,全面摸清歷史遺留問題及其產生的根源,充分考慮歷史成因以及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的實際,用好用活各項歷史遺留問題化解政策,有效處置各類問題。
(二)分類處置,化解難題。堅持群眾自愿原則,根據不同情況、難易程度,對歷史遺留問題具體分析,分類分步化解處置。對疑難復雜問題按照“一事一議、一案一策”的原則,打破“互為前置”的慣性思維,進行集體研究,探索容缺辦理。
(三)依法依規,穩步推進。堅持以法律法規為底線,嚴格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置范圍,堅決避免“搭車辦理”,嚴防將違法違規行為以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為名合法化,穩步解決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2016年7月1日前城市規劃區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有合法權屬來源,用作個人住宅和個人臨街商業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通過補繳出讓金,完善用地手續等方式,簽訂土地協議出讓合同,解決土地類不動產登記問題。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集體用地和政府控制開發建設范圍內的土地類不動產,不屬于本意見解決的范圍。
三、分類處置
(一)已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的土地類不動產登記問題
以下兩種方式,自愿選擇其中一種:
1.原以劃撥方式辦理個人住宅及商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現土地使用人提供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協議、公證書、遺囑,按照現行城鎮土地級別,采取(證載時間基準地價均價-證載時間的劃撥權益價均價)×70%×占地面積(證載面積與實測占地面積不符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的計算方式,由現土地使用人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現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動產登記,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原證載時間開始計算,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2.原以劃撥方式辦理個人住宅及商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現土地使用人提供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證、轉讓協議、公證書、遺囑,按照現行城鎮土地級別,采取現行基準地價均價×70%×占地面積(證載面積與實測占地面積不符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的計算方式,由現土地使用人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現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動產登記,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協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二)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土地類不動產登記問題
1.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但未進行登記轉讓的,宗地權屬界線清晰,經權屬調查并公告權屬無爭議的,補繳相關稅費后直接進行現土地使用人不動產土地登記,不再辦理首次登記。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原出讓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2.本意見實施前個人獨院住宅、臨街商業用地,雖然申請人無法提供權屬來源材料(土地證、房產證、單位分地、分房原始證明或協議書),但宗地權屬界線清晰,由屬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認定,經權屬調查并公告權屬無爭議的國有建設用地,按照現行城鎮土地級別,采取現行基準地價均價×70%×占地面積的計算方式,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繳納相關稅費,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協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3.經法院拍賣、判決的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持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申請。按照現行城鎮土地級別,采取現行基準地價均價×70%×占地面積(證載面積與實測占地面積不符的,以實測面積為準)的計算方式,由現土地使用人補繳土地出讓金,簽訂協議出讓合同,繳納相關稅費,辦理現土地使用人土地不動產登記,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協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四、補辦流程
城市規劃區內符合國有建設用地補辦土地出讓條件的,由現使用人申請,縣國土空間規劃編研中心出具規劃條件,縣自然資源局按照標準核定應補繳土地出讓金,向申請人開具繳款通知單,由申請人向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分別補繳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簽訂協議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衛政擔任組長的縣不動產土地登記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工作專班日常工作。工作專班下設政策宣傳組、規劃審核組、稅費征收組、不動產登記組、審核研判組、執紀問責組等6個工作組,工作人員從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抽調。
(二)加強部門協作。相關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的高度,按照“尊重歷史、穩定連續、方便群眾、實事求是”的要求,開辟“綠色通道”,活用“容缺辦理”,細化簡化程序,主動作為,密切配合,積極回應群眾訴求,全力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推動我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三)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電視、互聯網和新媒體廣泛宣傳,讓群眾了解解決問題的原則和途徑,提升知曉率,積極推動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強化責任擔當。相關部門要對經集體研究決策適用于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的規范標準、簡化程序、實施方法等配套政策給予積極支持。對擔當作為的干部進行容錯免責,消除干部思想顧慮;對于不擔當、不作為、推諉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責問責。
本意見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意見出臺前縣政府已經有處理意見的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原意見執行。本意見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民權縣不動產土地登記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專班名單
2025年3月31日
附 件
民權縣不動產土地登記遺留問題處置工作
專班名單
為確保不動產土地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有序開展,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衛政擔任組長的縣不動產土地登記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專班。
組 長:李衛政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朱昆郎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李自亮 縣政府辦副主任
成 員:袁 萍 縣紀委監委黨風室主任
張勝濤 縣財政局總會計師
張振濤 國家稅務總局民權縣稅務局副局長
朱冠奎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
張長斌 縣自然資源局主任科員
馮義海 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主任
朱秀濤 縣國土空間規劃研編中心副主任
尹書正 綠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科員
齊騰飛 南華街道辦事處副書記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朱昆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工作專班下設6個工作組,分別是:
1.政策宣傳組:負責政策的解讀、講解(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綠洲街道辦事處、南華街道辦事處);
2.規劃審核組:負責規劃認定并出具不動產登記所需規劃條件(責任單位:縣國土空間規劃研編中心);
3.稅費征收組:負責不動產登記相關稅費征收工作(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4.不動產登記組:負責受理、權屬調查、勘測定界等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5.審核研判組:負責判定疑難問題是否符合辦理條件,擬訂合理合法性解決方案,并提請工作專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6.執紀問責組:負責在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全過程監督,并對違規違紀情況進行查處(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