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5-00000039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5-04-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解讀 |
【文字解讀】《民權縣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解決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政策解讀
近日,我縣印發了《民權縣人民政府關于妥善解決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為幫助公眾更好理解該文件內容,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這個政策?
答:為妥善解決民權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2016年7月1日前形成的土地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哪些情況適用本政策?
答:適用范圍為2016年7月1日前,城市規劃區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有合法權屬來源、用作個人住宅和臨街商業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
不適用范圍:城市規劃區內國有集體用地、政府控制開發建設范圍內的土地類不動產。
三、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共3項原則:
1、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立足歷史成因,用活化解政策,不回避問題。
2、分類處置,化解難題:按 “群眾自愿”“一事一議、一案一策” 原則,容缺辦理疑難問題。
3、依法依規,穩步推進:以法律法規為底線,嚴禁將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化,避免 “搭車辦理”。
四、已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分兩種方式,由現土地使用人自愿選擇:
方式一
· 出讓年限計算:從原證載時間開始計算(居住70年,商業40年)。
· 補繳金額:(證載時間基準地價均價-證載時間劃撥權益價均價)×70%×占地面積(以實測面積為準)。
· 所需材料:原劃撥土地使用證、轉讓協議、公證書、遺囑等。
方式二
出讓年限計算:從協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居住70年,商業40年)。
補繳金額:現行基準地價均價×70%×占地面積(以實測面積為準)。
所需材料:同方式一。
五、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分 3 類情形:
情形 1(已簽出讓合同但未登記轉讓)
條件:權屬界線清晰、公告無爭議。
辦理方式:補繳稅費后直接辦理現土地使用人登記,無需首次登記。
出讓年限:按原出讓合同簽訂時間計算(居住70年,商業40年)。
情形 2(無權屬材料的個人獨院/臨街用地)
條件:屬地街道辦審核認定、權屬無爭議的國有建設用地。
補繳金額:現行基準地價均價×70%×占地面積。
出讓年限:從合同簽訂時間計算(居住70 年,商業40年)。
情形 3(法院拍賣/判決的土地)
所需材料:法院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
補繳金額:同情形2(以實測面積為準)。
出讓年限:從合同簽訂時間計算(居住70年,商業40年)。
六、補辦流程是怎樣的?
答:共5步:
1、申請:現土地使用人向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
2、規劃條件:縣國土空間規劃編研中心出具規劃條件。
3、核定費用:縣自然資源局核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簽訂協議出讓合同。
4、繳費:向稅務部門繳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5、登記:辦理土地不動產登記。
七、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土地用途(住宅/商業)、現行城鎮土地級別、占地面積(實測為準),結合 “證載時間基準地價” 或 “現行基準地價” 按比例計算,具體見分類處置條款。
八、政策執行時間有多長?之前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執行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新舊銜接:本意見出臺前已有處理意見的歷史遺留問題,按原意見執行。
九、政策的核心目標是什么?
答:通過分類處置、容缺辦理等方式,解決歷史遺留的土地類不動產登記問題,確保群眾合法權益,規范土地管理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單位:民權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370-8556625
(供稿:民權縣自然資源局)
